(一)为了获取优质土地资源,充实土地储备,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房地产”)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城区内的部分土地开发权。华侨城集团拟将华侨城城区内的四块土地及其开发权转让给华侨城房地产,其中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约为52.92万平方米,规划商业及商业配套建筑面积约为17.10万平方米。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交易价格为6,626,092,159元。
(二)由于华侨城集团持有公司56.6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受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任克雷、郑凡、董亚平、刘平春、陈剑回避了表决。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公告所指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华侨城: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