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8.3亿出售广州越秀区商业物业
作者: 见习编辑 郑鹏     时间: 2013-05-13 10:28:26    来源: [ 观点网 ]

物业包括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及解放北路交汇处西北面的一幅地盘面积23,438平方米的土地及其上建造的楼宇及构筑物“锦汉大楼”。

  观点网讯:5月13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2013年5月11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越秀地产(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实益全资拥有)的全资附属公司晋衡投资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契约,以出售位于广州越秀区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锦汉大楼。

  公告显示,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各出售公司包括展康、德旺、利鸿、Citiland及祥港(共同持有项目公司广州体育大厦有限公司而项目公司持有物业)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转让股东贷款予买方,累计代价为8.3亿元。

  据介绍,广州体育大厦有限公司持有的物业包括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及解放北路交汇处西北面的一幅地盘面积23,438平方米的土地及其上建造的楼宇及构筑物,即名为“锦汉大楼”的不动产及一个四层地下室。据悉,锦汉大楼的总建筑面积约为19,150平方米,于1991年前后竣工。为配合地铁二号线(在锦汉大楼下经过)建造的四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15,375平方米,于2002前后竣工。该土地经批准可作零售、批发、商业、金融及街巷用途。

  公告又称,除物业外,广州体育大厦有限公司拥有城市广场单元,但城市广场单元不会构成上述交易的一部分。于2013年5月11日,广州体育大厦有限公司与广州祥港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广州体育大厦有限公司同意出售,而广州祥港同意按总代价人民币7450万元购买城市广场单元。

  城市广场单元买卖预期于2013年6月30或之前完成。由于厘定代价时并无计及城市广场单元的出售所得款项,因此在完成日期后完成买卖城市广场单元,买方同意促使项目公司在收取城市广场单元的出售所得款项后立即向卖方(或卖方可能指示的该等其他人士)支付一笔相等于该出售所得款项(经扣除就该出售应付的任何税项后)的款项。

  对于此次出售,越秀地产表示,所出售的土地连同锦汉大楼(包括办公室及多层停车场)是公司于90年代中期收购。就公司管理层所知及所信,广州市政府正在考虑于未来五年内建立及扩大其展览及会议设施的提议,具体是指流花会展中心一带的设施。在广州交易会搬迁到琶洲之前,每年两届的交易会均在此举行。由于物业毗邻流花会展中心,公司预计任何与新政策不符合的再发展物业的提议均可能被延误甚或驳回。倘物业仅可主要用作会议设施,与公司的业务策略并不相符。此外,开发上述会议设施或需大量资金。鉴于公司对展览及会议行业并非专长,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投资及管理物业属冒险之举。

  因此,越秀地产称,董事会认为出售活动是公司变现物业投资公平值的恰当时机。出售物业将加强集团的现金流量及增加其营运资金,从而改善其财务流动资金状况。

  完成后,越秀地产预期将录得交易收益约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交易总成本(包括估计开支约人民币500万元)应由买方与卖方均分承担,不论交易是否完成。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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