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刊发日期为2013年5月6日有关票据发行的公告后,于2013年5月6日,本公司、中银国际、德意志银行、滙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及渣打银行就本公司进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票据发行订立购买协议。
本公司估计票据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认购折扣、佣金及其他估计涉及票据发行的应付开支后)将约人民币24.79亿元。本公司拟将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为若干现有短期债项再融资,而余额用作拨付资本开支及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可能因应不断变化的市况而调整前述计划,因而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绿城中国:发行于2016年到期的人民币25亿元5.625%优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