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债务人(其中包括)与友邦订立该协议,据此,债务人同意按人民币148,529,520元之代价以将转让人所拥有之该等物业转让予受让人之方式清偿应收款项。该协议已经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及其二零一二年度年报(其分别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刊发)内披露。本公布旨在为股东及公众人士提供有关清偿状况之进一步更新资料。
将予转让的资产该等物业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32楼至33楼,总楼面面积合共约4,125.82平方米。该等物业目前由本集团用作其广州总办事处。根据该协议,该等物业须于在中国有关土地注册处以受让人名义登记所有权契据完成后交付予受让人。于转让完成前,转让人同意豁免就本集团使用该等物业所收取的租金。
代价及清偿条款
转让代价人民币148,529,520元乃由有关各方经参考广州市物业之通行公开市场价值及独立物业估值师于二零一二年后期就该等物业之市场价值所作之指示估价约人民币138,000,000元后,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
根据该协议之条款,转让代价须与应收款项及就转让延迟而向债务人收取之违约利息(如有)互相抵销。
完成
根据该协议,转让须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完成。倘若未能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完成,则债务人须就应收款项向友邦支付违约利息,其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每日0.0577%计算,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转让完成日期则按每日0.1%计算。截至本公布日期为止,转让尚未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