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每年可获贴息7千元 期限10年内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3-05-01 23:02:29    来源: [ 观点网 ]

公租房财政贴息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财政贴息奖励。贴息奖励资金的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公租房的筹集主体,包括通过建设、收购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的主体。

  观点网讯:4月28日,据北京市财政局披露,北京市出台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资金,每套公租房每年的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0年。

  据介绍,公租房财政贴息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财政贴息奖励。贴息奖励资金的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公租房的筹集主体,包括通过建设、收购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的主体。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奖励资金,包括未申请、享受过中央、市、区县财政资金投资补助的公租房;2018年前,交由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且已完成居民选房入住工作的公租房。

  根据北京市公租房筹集、分配、使用的实际情况,采用定额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贴息奖励,每套公租房每年的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如公租房出售、性质改变等特殊情况发生,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贴息奖励。

  财政部门强调,贴息奖励周期为上一自然年度。公租房符合贴息奖励要求但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按照符合贴息奖励要求的月份计算贴息奖励额;不足整月的,不计入贴息奖励范围;每月的贴息奖励额为580元。

  据了解,贴息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相关支出,包括公租房建设、收购、贷款还本付息、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

  财政部门表示,符合规定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筹集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向使用公租房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奖励资金。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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