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拟出台规范推进各地低丘缓坡改造利用
作者: 见习编辑 郑鹏     时间: 2013-04-28 11:27:38    来源: [ 观点网 ]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对“低丘缓坡改造利用”土地实施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先征后转、降低土地出让价格、减免相关土地税费等政策,以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观点网讯:4月28日消息,“低丘缓坡改造利用”试点的规范工作,近日已经纳入国土资源部2013年的工作计划。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对“低丘缓坡改造利用”土地实施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先征后转、降低土地出让价格、减免相关土地税费等政策,以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据国土资源部资料,近年来全国每年实际新增用地都超过1000万亩,超出当年计划指标300~400万亩,供需缺口在1/3以上。

  为此,国土资源部现已经陆续批复了浙江、湖北、云南、江西、贵州等省份开展“低丘缓坡利用改造”的试点工作。按照目前批复的试点方案,在上述试点省份中,每省选择2-3个城市、每个城市中选择2-3个项目区进行该项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和控制。

  在已批复进行试点的省份中,采用了适当增加用地规模、专项安排计划指标、实行土地先征后转、允许地方调整土地相关费用等一系列对现有土地管理制度和审批手段的调整。

  同时,根据低丘缓坡土地开发的特殊性,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分开进行,即在平整前先根据建设时序统一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之后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完成后,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和土地调控要求,适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正在研究适当降低工业项目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配套建设交通、电力、供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免缴新增费。

  据了解,最早对丘陵进行改造的是浙江省丽水市,2006年,丽水南城规划范围被列为浙江省首个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试点。2012年,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复将丽水列入全国首批低丘缓坡土地开发试点市。目前,规模为3707公顷的首期试点区块《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核。

  据悉,在被批复进行低丘缓坡利用试点后,浙江丽水试点项目区区块土地报批全面启动,涉及林地征占用报批全部完成;东扩一期5.11平方公里用地已完成开发并交付使用,引进工业企业120家,其中45家已开工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用地缺口的问题。但浙江省“十二五”期间建设用地需求约为260万亩,而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计在140万亩左右,缺口比例仍达46.2%。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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