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农村集体非经营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3-02-01 16:52:14    来源: [ 观点网 ]

文件要求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观点网讯:2月1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同时,文件要求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文件强调,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同时,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然此前深圳市当地媒体1月18日消息,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

  彼时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瑞峰亦称,如果没有土地改革创新,到2020年深圳可提供新增建设用地仅59平方公里,无地可用的尴尬将严重制约深圳未来经济发展。



(审校: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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