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 公租房也需办理房产证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3-02-01 14:46:04    来源: [ 观点网 ]

当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收购定向安置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观点网讯:1月3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公租房项目也需要办理公租房房产证,自此,北京市房屋属性也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一项。

  北京市住建委要求,政府所属机构或指定机构、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等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建设、收购的公租房,应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根据规定,公租房可以按套制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按楼栋制发房屋使用权证。市住建委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应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栏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据土地使用权证书注明土地性质。

  一旦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申请公租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

  此外,当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收购定向安置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另悉,1月30日北京市最大规模、首次面向城六区及非京籍家庭摇号的公租房项目--京原家园,开始为被保障家庭办理选房和入住手续。



(审校: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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