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凌超、凌建云(以下简称“合作方”)及浙江兰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通实业”)签署《合作意向书》,拟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兰通实业的部分股权。具体收购价格将以兰通实业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合作方协商确定。
2、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意向书不具有法律效力(除保密以及争议解决),意向书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意向书中关于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3、本次收购股权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