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和津滨发展)于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签订风控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同意津滨发展为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公司”)向泉州市津和吉泰、元泰、祥泰三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进行股权及债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三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均为津和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
上述担保涉及总额约为28718万元,由津滨发展及津汇公司另一股东汇龙集团(泉州)实业有限公司按照3:2的比例共同承担,我公司承担其中60%的担保责任,我公司担保金额约为17230.8万元,此项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4%。同时,津滨发展及汇龙集团将持有的3亿元及2亿元津汇公司股权质押给天津津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