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公布於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本公司与经办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经办人(越秀证券除外)已同意个别而非共同地认购及支付票据的认购款项净额。
票据仅会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及发行。本公司将通过仅向专业投资者发债的方式申请批准票据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建议票据发行的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846,703,500美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再融资若干债务及作为一般企业用途。
提呈发售之票据
票据将包括350,000,000美元之3.25厘票据及500,000,000美元之4.50厘票据,将由经办人(越秀证券除外)个别而非共同地认购,并分别将於二○一八年及二○二三年到期。
发行价
票据将按相等於系列A票据面额99.83%及系列B票据面额99.459%之价格发行,加上票据由完成日期至发行日期之应计利息(如有)(各自为“发行价”),惟须受交易商协议所述之调整所规限。
利率
系列A票据将自发行日期(包括该日)起按年利率3.25厘计息,每半年於期末支付,而系列B票据将自发行日期(包括该日)起按年利率4.50厘计息,每半年於期末支付。
票据之地位
票据及与其相关之收取款项及息票,构成本公司之直接、非後偿、无条件及(受下文所述之不抵押条件规限)无抵押债务,并於所有时间享有同等权益,彼此之间并无任何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