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布(i)本公司(作为换股股份发行人)及就支付可换股债券所有应付金额的之担保人、(ii)债券发行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可换股债券发行人)与(iii)经办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订立认购协议。
可换股债券将提呈并出售予其通常业务涉及在美国境外依据证券法S条例购买、销售或投资於证券之人士,可换股债券概不会提呈发售予香港公众散户。
初步换股价将为每股股份36.34港元。假设按初步换股价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将可转换为约107,319,758股股份,相当於: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9.9%;及
本公司发行所有换股股份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9.0%。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可换股债券及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所包含之换股股份
董事将根据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向彼等授出之权力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
所得款项用途
预计债券发行所得款项扣除佣金及开支後净额将约为3,822,0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基建设施业务之未来资本开支及投资,以及用作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