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南京证大与南京市国土局(一间中国政府机构,负责管理中国南京市之土地资源)订立土地出让合同,以载列有关收购地块之主要条款。地块之总代价为人民币1,169,000,000元(相等於约1,437,9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收购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於100%,故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条,收购事项为一项合资格物业收购,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惟倘上市规则第14.33A条所述之所有条件获达成,则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详情;(ii)本集团财务资料;(iii)已计及收购事项影响之本集团备考财务资料;及(iv)地块估值报告之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因编制通函尚需额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