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3年1月17日,本公司、卖方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同意代表卖方按全数包销基准以每股4.35港元的价格配售销售股份。销售股份占本公司现已发行股本约6.7%及经认购事项扩大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2%。
销售股份将由配售代理配售予超过六名独立专业、机构及╱或个人投资者,而该等投资者为或将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连人士概无关连。配售事项受若干终止事件限制,倘发生有关事件,除非获配售代理豁免,否则配售事项不会继续进行直至完成。卖方及本公司已分别向配售代理作出禁售承诺。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卖方亦有条件同意以配售价认购认购股份。认购股份占本公司现已发行股本约6.7%及经认购事项扩大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2%。
认购事项有待以下各项获达成後方告完成:(1)完成配售事项;及(2)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旨在协助本公司筹集资金。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用作偿还债务及本公司一般营运资金。
由於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须待多项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且未必一定继续进行直至完成,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