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就票据发行刊发的公布。票据由富力香港、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如有)分别及共同地、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作出担保。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本公司、富力香港、发行人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花旗、德意志银行、高盛、滙丰、摩根士丹利及瑞士银行就本金总额4亿美元的票据发行订立认购协议。
就票据发行而言,为协助发行人及富力香港履行彼等各自於票据下的责任,本公司将订立维好契约及股权购买承诺。股权购买承诺订明,当发生某些事件时,本公司将按若干价格购买富力香港及本公司在中国境外成立的附属公司持有的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权。根据维好契约,本公司承诺(其中包括)促使发行人及富力香港,分别於任何时间维持至少1.00美元的净值和合并净值及确保在若干条件的规限下,促使发行人、富力香港或附属公司担保人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履行彼等各自到期付款的责任。
当扣除包销折扣及佣金以及其他估计费用後,票据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3.92亿美元。本公司拟使用所得款项净额,为现有债项再融资、收购土地及作一般公司用途。
本公司已收到原则上批准票据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票据获新交所正式接纳上市及报价不应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新交所对本公布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票据并无於香港寻求上市。
发行票据须待完成後,方可作实。股东及公众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