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8日,粤海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基于现时所知资料,附属公司广东天河城认为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能否成功进行属极不明确。预计2011年11月28日所签关于向粤海控股收购三个商业项目的转让协议将于12月31日终止并失效。
公告显示,2011年11月28日,粤海投资其附属公司广东天河城,将以1.35亿元人民币向粤海控股收购持有广州三个商业项目的三家目标公司分别40%的股权,另须提供23.25亿元人民币,部分作为股东贷款予目标公司,部分用作解决目标公司面对的或涉及目标公司的任何有效的第三方申索或诉讼及目标公司的或与其有关的其他负债。
目标公司为广州动漫星城广场、广州名城商业广场,以及广州珠江新城的一幅约2.2万平方米的土地,拟建为一个商业物业项目。
粤海控股为粤海投资的最终控股公司,持股60.48%。该三个项目将交由广东天河城负责运营。
据协议,倘若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广东天河城的相关登记程序未能于广东天河城支付代价日起计180天内完成,该协议将予以终止,而代价及由广东天河城向目标公司提供的任何股东贷款将由粤海控股退还予广东天河城。
原限期已于2012年6月27日届满,双方于2012年6月27日订立补充协议,将限期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
粤海投资称,而基于现时所知的资料,广东天河城认为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能否成功进行属极不明确。
考虑到上述情况,广东天河城已决定不再进一步延长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登记程序的完成限期。因此,预期该协议将于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并将自此终止。
根据该协议项下的安排,粤海控股将需向广东天河城退还代价及由广东天河城提供予目标公司的股东贷款,总额约为人民币21.5亿元。粤海投资知悉代价及股东贷款将于2013年1月初退还予广东天河城。由于集团以内部资源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贷款,因此并未因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贷3款而产生额外财务费用。
另外,广东天河城就提供贷款予目标公司的期间收取贷款利息收入约人民币1.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