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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施保障房管理规范 统一政府回购价
作者: 李雯露     时间: 2012-09-09 17:36:55    来源: [ 观点网 ]

该通知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北京52个老经适房项目回购价格制定完成。

  观点网讯:9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回购保障房的流程,并表示将统一政府回购价格,与此同时,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夫妻双方须共办产权。

  征求意见稿规定,已购经适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可以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应向购房人出具《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再上市出售意见》,明确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的意见。

  另外,在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夫妻双方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双方可持结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增加共有人的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2008年4月11日以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需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购房人户籍不在北京市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见》。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优先回购。

  对于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家庭,如果通过再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了其他住房,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复核,该类家庭不再符合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决定,并组织家庭将相应的保障性住房退出。

  该通知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北京52个老经适房项目回购价格制定完成。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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