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7日,从广州国土房管局获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国土资源部修订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该局日前正式下发了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要求,广州市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政策规定。对已签订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闲置土地处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该办法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首次明确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即不可用于减免税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未作出规定的未完善用地手续(即未签订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闲置土地处置,按照《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执行。另外,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用地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且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注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期投入费用不予补偿。
据了解,2010年以来,广州市属10区共查处闲置土地468宗,面积14.2平方公里,其中,收回闲置土地67宗,面积1.6平方公里;收取土地闲置费1.6亿元。
广州是全国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最大的城市,最近2年查处、收回闲置土地的面积和闲置费收取金额均位列全国首位,约占全国总量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