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日前,摩根士丹利前高管盖斯.皮特森就贿赂中国官员一事接受外媒专访时表示,在中国“行贿”虽不正当,但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下,根本不能称之为“行贿”。
其补充称,自己从来没有贿赂任何人。但承认曾利用职务之便,从中国官员那里低价获得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地产,并以摩根士丹利的名义向官员支付了高达百万美元的中介费。
“我可能不应该对公司隐瞒我的行为。”皮特森认为,其有问题的地方并不是自己向中国官员行贿,而是自己在加盟大摩之前,他个人在房地产业的投资。
其表示,在加入大摩之后,摩根士丹利要求剥夺他在中国项目中的利益。但一年后其以当年退出时的价格将之前的业务从新买回来了,而此时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已经高涨,所以皮特森和那位在交易前秘密帮助过他的中国官员得到了非常优惠的折扣。
皮特森今年4月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贿赂中国官员,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他上周在纽约被判入狱九个月,释放后还需要三年的监督期。
据了解,皮特森是个典型的“中国通”,汉语流利,熟悉中国文化。其于2003年加入大摩房地产基金做中国投资,此前是在一家中国本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而仅在2006年一年之间,摩根士丹利就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投资了30亿美元,彼时皮特森是摩根士丹利负责中国地产业务的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