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9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参股昆山歌斐鸿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认缴昆山歌斐鸿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歌斐投资”)的财产份额。歌斐投资的出资额为人民币约400,000万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到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各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比例为20%,各合伙人的出资在合伙协议签署日起三年内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抄送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2-025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参股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认缴绍兴歌斐鸿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绍兴歌斐鸿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的财产份额。绍兴歌斐鸿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为人民币约26,300万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到位;绍兴歌斐鸿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为人民币约26,300万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到位。公司拟认缴上述两家合伙企业出资额各为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2-026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让武汉卧龙墨水湖置业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公司持有武汉卧龙墨水湖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拟以5000万元将公司持有武汉卧龙墨水湖置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出让给绍兴歌斐鸿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公司拟以5000万元将公司持有武汉卧龙墨水湖置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出让给绍兴歌斐鸿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股权出让后,公司仍持有武汉卧龙墨水湖置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以上出让事宜,待上述两家合伙企业设立后才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2-027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卧龙墨水湖置业有限公司拟向绍兴歌斐鸿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绍兴歌斐鸿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各借款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0个月,年利率为10%。公司同意为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宜,待上述两家合伙企业设立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才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2-028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上虞市卧龙天香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77.81%,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向上虞市海纳新农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2000万元,保证金为20%,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同意为上述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2-029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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