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央行日前下发了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给人民币FDI(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划定了红线。
通知明确,一个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前期费用”字样;境外投资者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再投资”字样。
而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土地招拍挂或购买房产。
同时,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存放的人民币资金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非自用房产。
此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用人民币事宜,细则特别明确,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得自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