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聊城香江光彩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香江”)、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景德镇市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商贸”)向景德镇市浩亮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亮公司”)转让景德镇商贸公司100%,转让价款为4000万元;同时以上各方就景德镇商贸公司的相关资产债权债务事宜予以处置,约定将协议签订前的债权赠予给香江控股及聊城香江,同时约定协议签订前的债务由香江控股及聊城香江承担。本公司预计以上交易总计产生利润约为3513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标的经过评估,定价合理、公允,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处置子公司资产概述
2012年2月6日,本公司、聊城香江、景德镇商贸公司与浩亮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景德镇商贸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浩亮公司,转让价款为4000万元,各方约定标的资产以外的景德镇商贸其它资产不属于本次交易范围,由各方另行商定,本公司预计产生利润约为900万元。
2012年6月15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聊城香江将景德镇商贸公司60%股权转让给了浩亮公司,目前已获得景德镇工商局核准,景德镇商贸公司也于2012年6月15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之后,景德镇商贸公司股东为:浩亮公司持有60%股权,聊城香江持有30%股权,香江控股持有10%股权。剩余40%股权将在浩亮公司支付完所有股权转让价款后予以转让。
2012年6月17日,就转让景德镇商贸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其他资产、债权债务处置等后续事宜,本公司、聊城香江、景德镇商贸公司与浩亮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根据《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的约定,本公司预计产生的利润约为2613万元,具体如下:(1)资产处置收益为:收回固定资产11万,收回货币资金620万元,合计收益为631万元;(2)债权债务处置收益:债权处置收益为2069万元,债务处置损失为87万元,合计收益为1982万元。
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处置子公司景德镇商贸公司资产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七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子公司资产的议案》。该交易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