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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
作者: 见习编辑 张媛娜     时间: 2012-06-01 10:04:46    来源: [ 观点网 ]

这意味着,今后,政府将成立官办“中介”,接受房主委托,收集房源,然后再出租给租房者。

  观点网讯:5月31日,北京市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将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接受委托,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管理及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

  《意见》明确要求,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

  《意见》中首次提出,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的委托,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并对受托租赁经营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

  据悉,这将这意味着,今后政府将成立官办“中介”,接受房主委托,收集房源,然后再出租给租房者。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方式是首次创新,“官办中介”提供的服务会更可靠,而且不会有违规的乱象。无论是出租者还是承租者,都可以放心。但具体政策还需探索和研究,租金应会按市场来定价。政府设立机构来经营,就不会出现目前恶意炒作租金价格的问题。

  此外,《意见》还明确,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或委托房屋租赁经营机构,筹集本集体经济组织富余住房集中进行租赁经营管理。统一发布招租信息,进行房屋管理,代办合同备案、纳税等有关手续,并优先安排本集体富余劳动力从事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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