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宝龙地产5月3日晚间公告,2010年6月5日公布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宝龙及天津政府下属的天津新金融分别向宝龙金骏增资而订立合作合同。公司向宝龙金骏增资65%股权。但至去年底,考虑到中国物业市场波动不定,加上政府推行的紧缩政策,决定不行使认购期权,并知会了天津新金融这项决定及获得确认。
公告称,倘认购期权于宝龙金骏成立日期起计三年内不获行使,则专案竣工交房后,宝龙金骏须根据合作合同所指定向天津新金融分配物业作为其投资回报,之后天津新金融可退出其于宝龙金骏的投资。
截止公告日期,专案尚未竣工,天津新金融因而尚未退出其在专案的投资。
此前公告显示,上述合作合同订立后,宝龙金骏将根据合作合同指定的分配基准以项目地块上开发的建筑物实物资产向上海宝龙及天津新金融进行利润分配。
项目地块指天津新金融于3月12日以总代价约9亿元竞得的,位于天津的两块商业用地,地块占地总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地块计划用于发展商业综合体,包括商铺、写字楼和服务式公寓,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预计整个项目于2013年前分期完工。
而宝龙金竣于2010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主要经营地产开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