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与已购房者同购将没有首套房契税优惠
作者: 李宁     时间: 2012-02-10 17:56:17    来源: [ 观点网 ]

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观点网讯:2月10日,据新华社向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在解答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时介绍,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可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我国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还举例,比如甲某与朋友共同购买一套普通住房,该朋友已有购房记录,而甲某属首次购房。依据规定,甲某不得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