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华润置地12月8日公告,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就3.8亿港币循环及循环后转定期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贷款融资协议。此贷款融资到期日为自融资协定启用日期起三年后。
除上述内容外,公告还提到有关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须持有华润置地股权的规定。根据融资协议,倘若华润集团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润置地最少35%股份,有权委任本公司董事局的多数成员,有权领导华润置地的管理和政策,将构成融资协议取消。截至公告发出时,华润集团拥有华润置地已发行股本中约68.01%权益。
公告又称,倘若出现融资协议取消,该银行可在给予华润置地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通知后,取消融资协议下的承诺和宣布所有未尝还款项连同融资协议下之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即时到期及应付融资协议下之款项将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取消融资协议下的承诺后,所有上述未偿还之款项则即时到期及需予偿还。
据了解,华润置地今年已经进行了多次融资。9月30日,华润置地宣布与银行订立10亿港元循环贷款融资协议,还款日为2013年5月31日。
9月14日,华润置地发布相关公告称,从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汇丰控股、三井住友银行获得10亿港元三年期俱乐部贷款。
8月4日,华润置地宣布,已于3日发行2016年到期的2.5亿美元优先票据,发售价99.252%,年利率4.625%。票据发行所得净额2.47亿美元,将用一般公司用途包括为现有及新项目融资。
6月22日,华润置地从中银香港、中国银行(澳门)、交通银行、创兴银行、上海商业银行获得15亿港元三年期贷款。该贷款所有费用的最高价码为160个基点,利率为较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港元利率(HIBOR)加码145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