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日,杭州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的《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该条例对湿地公园的规划和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同时,对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建设也有严格限制。“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高度、体量等,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湿地公园的各项规划,与湿地公园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此外,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上野生动物也是不允许的,严格控制捕捞水生动物。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外来物种信息系统,建立和及时更新最危险的入侵物种名录,防止其扩散。
《条例》还明确规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护的实际需要对部分地段的游览线路实行限制,禁止开设与保护目的不一致的旅游项目;同时,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数量,对经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资料显示,该条例于今年6月30日经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将从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