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越秀地产6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函件,据此贷款人将自20116月9日起提供最高达5亿港元之无抵押三年期贷款融资。
按照融资要求,越秀地产已向贷款人承诺,会促使公司的控权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有关融资的期间及其任何金额未偿还的时间内,作为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
其间,越秀企业还必须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有投票权股本35%的控股权益,并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
公告显示,截至公布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本合共约49.9%。
历史资料显示,此次融资已是越秀地产今年的第三次贷款融资。此前两次贷款融资分别为:4月1日,越秀地产与两家银行就总额为8亿港元的无抵押有期贷款融资签订协议。5月26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函件,获得最高达4亿港元的无抵押三年期贷款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