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2日晚间,阳光城集团发布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称,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信信托对汇泰房地产发行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中信阳光.汇泰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初始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其中,中信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5亿元对汇泰房地产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汇泰房地产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人民币,中信信托持有其50%的股权,阳光城持有其37.5%的股权,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持有其12.5%的股权;同时,中信信托受让公司及名城地产合计持有的对汇泰房地产5亿元的应收债权。
另外,作为汇泰房地产履行偿还债务的担保条件,汇泰房地产还与中信信托签订《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2010-038号地块宗土地抵押给中信信托。
该地块位于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北侧,是原蔬菜及家禽批发市场一期地块。土地面积为45289平方米、合67.93亩的商业、居住用地,其中商业面积小于4000平方米。
据了解,这已是阳光城近半年来第二次通过信托方式进行融资。
2010年年底,阳光城在放弃非公开增发方案后宣布,其全资子公司有福州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国际信托签署金额在20亿元-30亿元、为期18个月的《信托贷款合同》。阳光城以丹宁顿小镇B区项目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作为抵押物为山东信托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