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7日,S*ST星美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观点网讯:2008年8月7日,S*ST星美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分别裁定公司与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和江苏长丰通信有限公司的互负债务在经确认的债务范围内的抵销行为有效,抵销后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和江苏长丰通信有限公司对公司不再享有债权。
公司正依据破产重整计划将资产分类进行处理,特定担保物转移至债权人,非特定担保物剥离至重庆城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周公司继续对对外投资和北京地区的银行账户予以清理。
公司有关资产重组仍在进行中。公司的部分主要股东已与新世界中国房产有限公司、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就公司重组事宜达成了初步共识,涉及重组的资产已经完成了初步的审计、评估工作。但公司尚未就该事项签署正式协议,且该资产重组方案尚需有关部门的批准,故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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