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所有新建普通住宅,必须完成装修后才能交房给购买者?
观点网讯: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时,一项拟作出的规定引起争议:所有新建的普通住宅,必须完成装修后才能交房给购买者?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规定“推行住宅一次性装修。普通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直接向使用者提供装修成品房。
这意味着,今后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将不再有“毛坯房”的说法。
装修标准由市主管部门在本条例颁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另行制定。”并规定,“政府投资的办公场所装修完成后八年内不得重新装修。”以限制政府办公楼重复装修。
据了解,国家建设部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行动方案》中也提出,强力推进住宅一次性装修,力争2010年底前,实现全装修住宅销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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