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自今年5月初中国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浙江成为国内首个对此作出正式反应的省份。
日前,浙江省政府下发通知,有关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启动,8月份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9月至10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以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浙江每个市县将在近期出现1至2家小额贷款公司。”知情人士透露。为了更好的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从今年7月开始,浙江将逐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首批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将于9月初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事实上,2007年温州流动性民间资本已经超过3000亿元,而且每年约以14%的速度递增。在整个浙江,这一数据或许超过1万亿元。据估算,试点期间,浙江省将有至少50亿元民资进入合法金融体系。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
根据浙江实际情况,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据了解,在民资发达的温州地区,基本都是执行上限标准。
而关键在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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