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能集团收购行为,是落实国资委日前正式公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观点网讯:6月19日,鲁能泰山(000720)发布公告称,已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处获悉,在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山东电力集团将收购山东鲁能物业公司、山东鲁电投资有限公司、济南拓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丰汇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电力工会委员会等5家公司持有的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2.8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山东电力集团持有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资料显示,鲁能集团原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下属的“三产多经”企业,如今已横跨煤电、矿业、房地产、工程建设、金融、体育等多项产业。鲁能集团总资产自2005年来基本都占据了“山东企业第一”的位置。
有分析人士认为,山东鲁能集团收购行为,是落实国资委日前正式公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山东电力集团是鲁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山东鲁能集团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控股的鲁能泰山电缆电器公司持公司18.54%股权,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则持有鲁能集团7.53%股权。
本次收购前,山东鲁能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是山东电力集团,持股77.14%,山东省电力工会委员会则是鲁能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持股17.02%。收购完成后,山东省电力工会委员会不再持有山东鲁能集团的股份。
而山东省电力工会委员会正是代表电力职工持股的机构,它的退出,意味着当下的职工持股在鲁能集团已经成为历史。
事实上,职工持股公司是电力系统较普遍的问题。这一做法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职工集资办电,初为电力紧缺时代发动电力系统积极性的过渡措施。山东电力工会在上世纪90年代未,就代表职工参股山东鲁能集团。然而,随着“厂网分开”改革的实施,电网职工再参股电厂已经不大合适。
2003年,国家三部委下发《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但是,职工持股仍然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直到今年4月份,国家电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之后,电网职工在电厂的股份才开始逐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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