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央的高官不断造访成都市双流县兴隆镇瓦窑村,这让村民马明超隐隐感到,老家的土地上,正在发生着某种重要的变化。
向来颇为敏感的集体土地流转问题,因为成都市政府今年年初出台的“《2008》1号文件”而有所破题。据说,这份文件只有207份。文件中的内容在成都市辖区内的都江堰、邛崃和双流县兴隆镇等地秘密实践。
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这份文件的部分内容:市政府将支持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在这之上的房屋也将逐步核发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
1号文件
“《2008》1号文件”全称是《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其中有这样的内容:“明确农村房屋产权,确认农村房屋所有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支持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文件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包括农民自建房屋和新居工程。
事实上,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人士说,早在2003年,成都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就开始探讨集体土地流转模式。当时主要的观点是: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尝试以“转让权利模式”让集体土地进入市场进行使用权转让,以激活集体用地的有偿流转。“成都市抱着先行先试的态度,这项讨论成为成都市城乡统筹试验的开始”。2006年3月14日,成都市成立了四川省第一家市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由以往的“个人行为”变为政府指导。
去年6月,成都、重庆获批成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一个月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台《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集体土地流转走向了政策层面。该《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公开出让,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联营、出租等方式流转,集体土地流转方式向自由流转靠拢。
“集体土地流转与集体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是不能划等号的。”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但是,由于集体房屋产权的复杂性,已有小产权房的处置问题,靠现有的政策还是难以解决”。
据记者了解,“《2008》1号文件”出台后,由成都市委、市政府牵头组建的成都现代农业物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4月初挂牌成立。据该公司综合处负责人透露,公司将主要提供“行为担保”和“信用担保”两项业务。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流转行为进行担保之外,还将对利用宅基地、农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资进行担保。不过他承认,由于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复杂性,公司在前期不会过多接触。
“搞试验也不能越位”
在成都,绝大多数“小产权房”都与“新居工程”沾边。新居工程是成都市推进城乡统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体土地流转的焦点。成都市政府自2004年开始对150万亩宅基地进行整理,集中修建农民住宅后,对整理出来的土地进行公开出让,恒大地产和保利地产先后涉足其中,取得了数千亩土地。
“这其中不乏基层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扩大新居工程规模,从而形成小产权房对外销售的状况。”上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人士透露。“为了乡镇集体经济发展,土地资本必须实行流转,但另一方面,国家又必须牢牢把控土地流转的主导权,杜绝私下交易,这就必须要有新的政策和法律来支撑。”
·“小产权”流变之珠三角 08/05/11
·集体土地流转成都“敏感”试验 08/05/11
·徐绍史:土地制度产权明晰 坚守耕地红线 08/04/27
·S红河遗案 云南城投千万资金或被查封 08/04/23
·涨落之间看玄机 房地产市场寻找新平衡点 08/04/22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87326901或来函guandian#126.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