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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经适房契税有望减半
    https://www.guandian.cn 林海峰2008-03-18 17:01:23 来源: [ 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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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

      经适房契税或降上千元

      目前,福州市的普通商品房低于140平方米的,契税为总房价的1.5%。以一套90平方米的经适房为例,总价为20万元,若以新的标准计算,买房人可少交1500元的契税。若是60平方米的,契税将少交900元。

      福州经适房契税是否减半?福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昨日告诉记者,他们已得悉新政内容,在接到财政、税务部门的实施通知之前,目前福州的经适房契税征收标准仍与商品房契税标准一致。

      而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契税的法定标准是3%~5%,我省及省外大多数地区实行的1.5%~3%的税率已是“促进房地产发展的优惠政策”,“买经适房的属于低收入群体,这类群体应受惠住房保障新政,关键看相关部门如何解读,若新旧政策衔接时更注重民生,买经适房的购房户将减少缴纳契税压力”。

      开发保障房

      免征土地使用税

      通知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适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适房,可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适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目前,我省全面启动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并实行货币补贴。新政指出,对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租市场也有税收优惠

      通知还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征4%的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通知各地,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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