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今年计划建设商品房约4.67万套。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2008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讨论稿)》,目前已在相关政府网站公布。该讨论稿规定,中小户型占70%的要求不再是南昌市各区段统一的标准,而是在综合考虑并在满足套型建筑面积比例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按不同地区套型面积结构比例略有区别。
新增住宅用地集中在红谷滩等地
根据《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南昌市十一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南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总体安排,按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要求,预计南昌市平均每年普通商品住宅需求量350万至40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平均每年约70万平方米。
2007年,南昌市已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70万平方米(分批次进行了公开摇号中签),建设规模符合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要求。
南昌市今年新增住宅用地供应相对集中在红谷滩、朝阳洲、城东、城南等城市新区;企业存量用地盘活置换相对集中在二环以内、产业园区周边;低洼危旧房改造主要集中在老城区;政策性住房用地结合人口疏散及就业岗位,相对分布在新区及交通便利的外围地区。
主城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3500亩
今年主城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3500亩,其中新增住房用地供应量约3000亩,企业改制、低洼危旧房改造等存量用地置换约500亩。用地供应总量中用于供应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约1800亩,用于政策性住房用地约700亩,两项用地合计所占比例达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市本级新增住房用地重点安排在城东、朝阳新城等新开发地区,用地面积约1000亩;红谷滩新区继续保持一定的开发规模,红角洲、红谷滩、凤凰洲三个片区共计用地面积约500亩;高新和昌北的用地用于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生活配套和综合功能,用地面积各400亩。其中高新区住房建设用地位于艾溪湖以东,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用地位于黄家湖路周边。
不同地区套型面积略有区别
南昌市规定,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等)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在综合考虑并在满足套型建筑面积比例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发挥土地应有效益、优质优价原则,考虑区位、土地级差等因素,不同地区套型面积结构比例略有区别。原则上市本级、低洼危旧房改善地块以及红谷滩新区,中小套型控制比例55%~60%;高新区和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套型控制比例70%;省、市企业改制地块中小套型控制比例80%。
今年经济适用住房选址敲定
同时,结合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业区生活配套等,南昌重点发展城乡接合部、一环以外地区,依托昌东工业区、民营科技园、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用地周边以及解放路、青山湖大道、顺外路、抚生路等交通便利地区,依托现有居住用地,相对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其中,东湖区为青山路以北、青山湖电排站以西、南昌硅酸盐厂,用地面积约180亩;西湖区为朝阳洲水厂路以北、桃花路以西,用地面积约180亩;青山湖区为昌东大道以东,罗家新区,用地面积约200亩;高新开发区为现代学院以南,用地面积约250亩;青云谱区为昌南大道以南,梧岗约200亩;昌北经济开发区为青岚水渠以北、海棠北路以东、青岚路西北,在2007年经济适用房用地以北增加用地面积约100亩。
上述经济适用住房选址共计约1100亩,略超出年度计划安排。因考虑到土地征用、拆迁、置换整合等实际操作中的不确定因素,为确保经济适用房用地得以落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选址中选择条件合适的地块,按700亩总量进行安排,以切实保障年度经济适用房建设顺利完成。
今年,南昌市将完善住房建设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的配套,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居住区的配套,在有效服务半径内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
今年计划建设商品房约4.67万套
今年南昌市计划建设商品住房约4.67万套,建设面积42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住房用地建设商品住房约4.04万套,建设面积360万平方米;存量用地建设商品住房约0.51万套,建设面积48万平方米;低洼危旧房改造建设商品住房约0.12万套,建设面积12万平方米。
今年计划建设政策性住房1.12万套,建设面积70万平方米。其他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2.48万套,建设面积228万平方米。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面积合计298万平方米,达到住房建设面积总量的70%。
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南昌市规定,合理调控开发规模,保障一定的住房供应量,使住房投资增长与住房消费增长率相适应,力求供求关系平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针对南昌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容积率水平;停止别墅类住房开发项目土地供应,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落实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控制要求。新审批住房建设项目,必须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控制比例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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