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振业集团的高管们这个春节过得是格外开心,原因就是振业集团的第二期股权激励即将实施。
振业集团进行第二次股权激励
日前,振业集团发布公告,表示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16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353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33%,这达到了公司管理层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的激励条件。
上述激励股权由深圳市国资委和原其他非流通股东按照股改前的持股占非流通股比例分别承担,即深圳市国资委承担450.8547万股,原其他非流通股东承担156.7662万股。公司还表示,若原其他非流通股东不同意支付,公司管理层可从二级市场解决。
不过,对于振业集团高管来说,这还仅仅是“纸上富贵”,因为激励办法规定,管理层无论在职或离职,在第二期激励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2年内对其受让的第二期激励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第二期激励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2年之后,管理层受让的第二期激励股份解锁期为3年。
国内首家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
事实上,振业集团是国内房地产企业中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
2006年1月,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10天后,振业集团便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股票的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而此次深振业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权是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深圳市国资委承诺按公司2005年中期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3.89元出让占总股本6%的股份(即1522万股),属于第三种来源。
同时,振业集团也公布了股权激励方式的时间,自2005年度至2007年度分三期实施。实施条件是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9%、11%,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期延长至2008年度,则2008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2006年11月,振业集团公布了《关于实施第一期(200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告显示,股权激励股份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激励股份性质为限制性流通股,激励股份数量为6,087,996股,激励股份行权价格为4.07元/股,此激励计划已经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准。根据首期激励计划,深振业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将拿出所持部分股份共计608.8万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6名公司高管将获得其中的约458万股股份,占本期激励股份比例的75.22%,公司其它业务骨干将获得其余的激励股份。
股权激励有待验证
但是对于振业集团的股权激励制度,业内评价不一。
振业集团第一期股权激励实施不久,便有经济人士公开表示质疑,认为“股权激励的结果将是部分管理层不花分文将价值上亿的国有资产装进个人口袋。”
这些反对者提出了疑问,认为股权激励其实折射出严重的问题。企业业绩发生巨变到底是股权激励迸发出了巨大的生产力,还是企业本身的价值没有被发现呢?到底是企业管理层以往懈怠、渎职,还是国资管理部门失职呢?
或许,只有时间能回答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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