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公布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政府部门对不同形式的纠纷投诉案件的处理办法和售后服务规定。按照该规定,购房人或者租房人对房屋中介可以用3种方式投诉———直接投诉、网上投诉和信访投诉,市建委针对3种不同的投诉方式规定了不同的解决期限和受理程序。
直接投诉就是投诉人到区县建委(房管局)投诉。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投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事由录入“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系统”,录入当日视同已经通知被投诉方。被投诉方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已解决该纠纷的,可直接提交情况说明和解决纠纷的证据材料,解决纠纷的文字材料中应当注明“此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网上投诉是指群众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网上投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投诉。而对于这种投诉形式,相关经纪机构接到投诉后,如于5日内自行解决纠纷并向经纪机构注册地址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提交情况说明和解决纠纷的证据材料,区县建委(房管局)应通过系统中的“直接处理”录入相关情况,进入处理程序。5日内如果投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投诉人可根据网络系统的提示,于7日内到区县建委(房管局)填写《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登记表》并补交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当按照投诉人直接投诉的程序处理。
信访投诉是指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的投诉,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北京市信访条例》规定办理。即区县建委(房管局)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按照规定补充材料,并按照投诉人直接投诉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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