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2547.4亩土地是否同样属于虚假征地,增城市国土房管局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们并没有关于这一部分回收土地的相关材料说明,当初的回收并没有经过我们,认定、地界的情况也不太清楚。”
知情人士透露,归至梁培堃三家公司名下的土地,部分是属于事实上完全不存在的“假征地”,部分则是手续不齐全或者伪造部分假材料的实有土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可以认定的梁培堃手中拥有的手续齐全的土地,仅有780多亩。
至案发,梁培堃的手中仍有2000多亩土地没有补齐相关手续。而在虚假征地之前,梁培堃获取土地的方式大部分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包括在2001~2002年期间,梁培堃从增城当地村镇的其他承租人手中转包了相当部分村集体用地,再逐步补交手续变更为建设用地。
将农村集体用地转为能获得闲置土地补偿款的建设用地,造假经过三个流程:首先是将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再由政府部门将国有土地出让给用地单位;最后由用地单位将国有土地作为闲置用地交回政府。
记者在有关部门出具的部分梁培堃虚假征地材料上看到,增城市国土局(2002年更名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与村集体签订征地协议的时间为1995年8月15日,增城市国土局与穗联公司(金徽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时间为1995年8月25日,而国土局批准建设用地的时间为1999年,顺序颠倒错乱。
“合法回收”?
梁培堃顺利制造“假征地”之后,获得闲置土地补偿款很顺利,与此前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颁布不无关系。
1999年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状况,优先使用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可分为无偿回收、等价置换、公开拍卖后给予原用地单位补偿等几种方式。
2000年12月,增城市新修订的《增城市闲置土地处理暂行办法》出台,该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闲置土地被依法无偿收回使用权后,若原用地单位经济困难,经市政府批准,按不同地段确定最高限额给予补助”。
以荔城镇为例,规划区内每亩补偿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规划区外则每亩补偿不超过2万元。
记者从增城市国土房管局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了解到,这一担负闲置土地回收主要职能的办公室是于2002年7月成立的,同一时间段,增城市政府还成立了闲置用地工作指导小组,由增城市副市长任组长。
按照闲置土地回收程序,在闲置土地的认定阶段,由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先向原用地单位下发调查,再到现场进行取证,后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再经历听证、送达、证件回收等一系列程序。梁培堃的3000多亩虚假征地又如何通过上述程序呢?
“这部分闲置用地的认定书是由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给出的,具体的认定过程由于原先的工作人员已更替,无法知道详细过程,但从记载程序上来看,是合法的。在整个的回收过程中,市里和局里也参与了,至于后期的协议回收,主要由土地储备中心来做。我们只负责无偿收回部分。”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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