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国土局原局长谭斌涉嫌滥用职权,违规转让6000多亩土地的使用权,造成损失高达3.4亿元。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谭斌承认了违规转让土地一事,但他同时表示,自己只是在执行花都区招商引资的相关决策,为花都区的发展让利给投资者,“违规转让”是集体决策,自己只是负责签字。
造成损失3.4亿元
谭斌,男,47岁,汉族,广东省博罗县人,原系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局长。2007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5月25日被逮捕。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据指控,2001年10月至2005年5月,谭斌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局长期间,擅自决定花都区国土局暂不执行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和省政府“第79号令”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在2002年12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期间,花都区国土局未经“招、拍、挂”程序,违规转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共计202宗,面积共达6635.94亩。经评估,造成土地地价款损失共约3.4亿元。其中,经谭斌亲自审批的土地共有2389.59亩,造成土地地价款损失共约2.2亿元。
主动退赃33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谭斌涉嫌受贿30万元港币、2.5万元人民币和数码摄像机一部。
据指控,2003年春节前,广州市凌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凌某为将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在谭斌家楼下交给其30万元港币。
2003年至2005年,某著名房产公司的花都项目经理李某分三次送给谭斌15000元人民币和一部数码摄像机(价值10900元)。2004年春节前,另一著名房产公司花都项目经理助理潘某送给谭10000元人民币。
据悉,案发后,谭斌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款33万元。
-庭审直击
捕前头发乌黑庭上头发斑白
47岁的谭斌头发斑白,其家属称,谭在被捕前头发还是乌黑的。在法庭上,谭斌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同时表示,自己是在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相关会议精神,让利给这些投资者,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谭斌后悔地说:“早些时候,我曾经因土地转让违反了国家规定而向领导口头请示,可是没有留下文字的东西,这是我最大的失误。”
违规转让是上级定的?
谭的辩护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表示,在本案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方式均是经过当时的花都区委、区政府集体决策决定的,对有关转让价格、条件等都经过了多次会议讨论。花都区国土局只是一个职能部门。谭斌作为时任的花都区国土局局长,其理应依照着上级领导的意见进行操作。本案定性为滥用职权,实属不公。
另外,该案中,区政府已经同投资方谈好了转让土地的价格,而谭只是负责签字,完成最后的手续。对此,公诉人反驳说,作为国家行政人员,在明知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暂缓执行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条文,知法犯法,他没有坚持原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谭本人应对国家损失负责。
其行为有利于花都发展?
朱永平还提出,从主观危害性方面,谭斌的行为并非出于个人私利,其完全是服从上级领导意见及为了地方发展利益考虑,出发点并不排除积极的一面。2000年后的花都,正是有了当时大力招商引资的工作,才使得经济迅速腾飞。经济的发展与当时花都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密不可分,谭斌的行为并不排除有积极的一面。
对于受贿的指控,谭则表示,春节期间,这些钱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并且,他从来没有为这些送礼的人牟取任何利益。
政府文件:为招商引资违规转让
据悉,检察机关对此案立案调查时,曾经向花都区政府发函,核实谭斌审批的8宗土地的转让情况。
昨日,辩护方当庭出示了一份花都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粤检发渎检字[2007]51号函的复函》,该文件声明,“多年来,由于花都区是一个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条件较为落后的地方,难以引进较大、较有影响力的企业到花都投资……其间,为保证项目的引进,对投资商承诺了部分让利条件……为保持政府的诚信,取信于投资者,在这些项目正式签约并办理有关手续时,区委区政府仍按原谈判时的条件,没有按有关规定经过‘招、拍、挂’程序,对项目用地进行了协议转让。”
对于这些项目协议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文件称,“都是经过当时区委、区政府集体决策决定的,并且对有关转让价格、条件等都经过了多次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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