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透露,国土资源部此次启动土地储备制度改革,既是土地调控的需要,也因为“目前土地储备引起的纠纷、矛盾,非常突出”。
被称为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第二次革命”的土地储备制度正面临十年之痒。
1996年上海市成立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发展中心,随后杭州、厦门、南京、青岛、广州、郑州等大中城市也先后成立了土地储备机构,目前已累计成立2000多家。
尽管这些土地储备机构运作模式不一,但其主要的功能就是实施土地收购、整理、出让等工作。土地储备也因此成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蓄水池”。
由于一直缺乏统一的政策规范指导,“现在土地储备已成为众矢之的。”某省国土厅土地利用处一位处长直言不讳地表示。
问题之一是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使地方政府完全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
在实际运作中,土地储备机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一方面,作为“裁判员”代表政府制定收购储备计划,并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另一方面,它又参与到企业运营过程中,与开发商共同经营土地,产生了政府部分官员的“寻租”行为。
“这是目前土地储备机构最大的问题。”上海市社科院一位专家说。他举例,东部个别城市的土地储备中心,与当地的地产集团就是两块牌子、两个独立法人、一套班子管理运作。
问题之二是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单纯追求土地高收益的倾向。
“国家越调控,一些城市的房价越上扬,这与土地供给结构失衡不无关系。”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一位专家认为。
他分析,由于土地储备机构在收购、储备土地的过程中,往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所以地方政府在出让时就难免“人为制造土地卖方市场”。“全国绝大部分地方土地储备机构为了获取较大收益,大都只收购级差地租高、增值潜力大的城市存量土地。”
所以,“要想真正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就必须把土地储备的问题解决。”上述国土部土地整理中心专家说。
土地储备小史:
机构篇:
1996年上海市成立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发展中心;1997年“杭州模式”1997年8月,杭州市在全国最早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厦门;南京;青岛;广州;郑州等先后成立了土地储备机构(目前累计已成立2000多家)。土地储备机构功能:实施土地收购、整理、出让等工作。
政策篇:
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对土地储备和交易制度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2004年6月,《上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通过并于当年8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毛地出让”转变为“熟地出让”。
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在浙江杭州举行研讨会,开始酝酿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4日,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主持起草,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全文公布。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市、县政府储备土地的主体、范围、程序、管理进行规范,对完善土地调控以及约束政府“土地融资”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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