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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桂园被指零地价拿地
    https://www.guandian.cn 苏岭2007-11-15 14:59:35 来源: [ 南方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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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该地块的用途暂定为酒店及体育公园配套,甲方应争取让上级政府允许在该地块或与该地块相连的其他用地中建设商品住宅。并由双方进行住宅部分土地的储备合作,双方的合作形式不变,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怎么理解?

      唐健:如果说可以建商品住宅,这个地的储备也是按他这种方式运作,都是对开发商有利的条款。比如你这个地,也是为了开发商有利,他也可以去修改规划。这块地原本不是住宅,但是建了一个酒店,修了公园了,肯定会带动其周边的地价随之上涨。这个时候,你再建商品房,肯定房价也就上去了,开发商又可以获利。这些都是对开发商有利的事情。

      “按这个《协议》,这个地全部都不算闲置土地了,这就规避了‘不能囤地,马上建’的政策。”

      记者:在《协议》的附件九“罗家岗地块出让条件”第一条,“由于该地块占地规模和投资大,为能成功开发该地块,竞得者须将该地块进行整体规划并逐期开发,该整体方案在规划部门批准后,竞得者可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该地块逐期开发的期数及每期开发的规模。市、区政府不以该地块中的张家界一块地逾期开发(主体酒店部分不超过2006年9月26日在中博会上签订的开发建设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发期限)为由处罚竞得者或收回该地块中未开发部分的土地,并承诺不按闲置土地处理,且不以土地闲置为由向竞得者收取任何费用或罚款。但竞得者不得使该地块全部处于停工状态。”

      唐健: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等”。

      按这个《协议》,他这个地全部都不算闲置土地了,他这就规避了“不能囤地,马上建”的政策。

      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出让土地还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做了明确的约定,开发商必须遵守。

      记者:在这个附件九,“竞得者可在该地块上依规建设可售的产权式酒店,政府部门应许可竞得者可将该产权式酒店对外销售。该产权式酒店附带花园出售的,政府部门应为买受人办理该花园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唐健:产权式酒店就是别墅。2006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从即日起,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它又一次规避了政策。

      记者:“政府不对地块每年报建和销售的面积进行任何的限制”,这是何意?

      唐健:为了保证出让土地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开发利用,防止开发商长期囤积土地,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必须明确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对闲置土地的认定也很明确。协议上的这些要求明显和目前的政策冲突,其目的就是囤积土地,人为减少土地供应量,造成房价上涨,获得更多的收益。

      “这个当地政府把这些都免了,可能就是为了挣人气、制造繁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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