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民而言,因为不统一性,“第二套房”就存在着可以游走的真空。以“三基调”而言,每一条都可能存在“破绽”。
业界分析:“三基调”中,每一条都存有“破绽”
第二套房正成一个新的名词,其背后涵盖着两个方面的利益:买房者由第二套房开始将双提10%;而银行借此有望减少信贷危机。
第二套房的界定仍模糊
对于第二套房的界定:央行、银监会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就“第二套房”认定定下“三基调”: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如果再买房仍按第一套住房进行贷款,首付仍执行30%的标准;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但从目前来看,在此“三基调”下,并非是一套统一的规则,每个银行都有各自的理解:招行没有界定“二套房”的细则,采用银行征信系统。农行、交行以“个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信贷情况作为第二套房界定的主要依据。而建设银行也已明确了“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户”为单位。难以统一的界限,让“第二套房”政策出现了执行的尴尬。
存在多大的“真空”?
而对于市民而言,因为不统一性,“第二套房”就存在着可以游走的真空。以“三基调”而言,每一条都可能存在“破绽”。
第一条,公积金贷款不列入参考项,即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受新政影响,再买不算“第二套”。尽管公积金的覆盖面包括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内的广泛人群,但实际上一些低收入弱势群体却被排除在外,如非国家单位职工、未缴纳和拖欠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农民、无业人员及部分退休人员。由于公积金具有福利性质,那些本就未享受“福利”的人本次仍然无法得利。
第二条,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如果再买房仍算“第一套”。也就是说,如果“卖一套炒一套”般地循环炒房,也永远不存在“第二套”,仍能每次享受“第一套”的优惠。
最后一条是争论的关键,即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房贷未结清,再买房都算“第二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户”为单位。除了未能杜绝“循环炒房”的漏洞、部分银行可能会借“审查难度”放宽标准外,也会让“借用其他亲属名义炒房者”有漏洞可钻。
“第二套房”界定不清楚是谁的责任
以针对第二套为调控对象的新金融政策,几乎还没有正式执行,操作混乱的问题就满天飞,具体地说是怎样界定第二套住房说不清楚,有人说这会引起银行的恶性竞争!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仍然是政策制定基本取向有严重的问题。
第一,所谓第二套房子,应该是一种拥有状态,而不是购买状态。购买第二套房子有很复杂的原因,比如有人想更换自己的住房,出售旧房子购买新房子,他在等待新房交房、装修过程中,可能需要2-3年的时间,这样的需求肯定不是我们要打击的。对于购买时候是否有二套,界定确实有难度。
第二,即使银行很容易界定,那么,银行是否有根本性动力去界定?这是政策能否获得执行的十分重要的原因。银行是一个商业机构,”嫌贫爱富”是它的本意,因为它必须让自己卖出去的钱风险低。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应该清楚了,一个还款风险低的富人购买第二套房,一个还款风险高的穷人购买第一套房,银行更愿意给谁贷款?所以,只要银行的业务需要给买房的人贷款,它和贷款人联手“千方百计”突破政策约束,是十分正常的,反之才反常。
第三,对于第二套房子的不鼓励政策,应该是税收手段的调整范畴,现在,由银行来充当税务角色,是一种错位,既然是错位,就一定有错位的效果,出现混乱就属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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