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苏的庙堂

观点网

2007-11-02 16:49

  •   孟晓苏认为自己有两位老师:一个是万里,还有一个是厉以宁。这样的双重身份使孟晓苏成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当中的先锋人物。

      孟晓苏是与共和国共同成长起来的一代知识分子他本人是经济学博士学历,师从厉以宁。上世纪80年代孟晓苏在中南海工作八年,33岁时,他担任万里的秘书和他那一代知识分子一样,孟晓苏有过国有企业的基层工作经验,后进入象牙塔经过系统的知识训练,所不同的是,大学毕业后,孟晓苏进入中南海工作。

      在共和国的成长历史中,孟晓苏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上的时代烙印尤为明显。

    孟晓苏

      他们是古典的,“居庙堂之高而忧其民”的古典知识分子的气质在他们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同时他们接受过现代的高等教育,系统的现代学术训练让他们能够站在一个社会的前沿去思考问题。

      他们几乎继承了他们上一代知识分子改变中国命运的强烈渴望。但同时作为建国后成长起来的一代知识分子,他们身上残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但他们显然是反叛者,当社会开始转型时,他们深入思考一个时代所犯下的错误。他们身上具有革命时代的激情与天然的求知欲。他们期望学以致用,用自己的所学来改变这个国家在一个时代的困惑,期望用自己的所学来影响这个国家,改善这个国家人民的生活。

      改革

      孟晓苏认为自己有两位老师:一个是万里,还有一个是厉以宁。这样的双重身份使孟晓苏成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当中的先锋人物。

      1991年,孟晓苏完成了自己的博士论文——《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走向》。他在其中写道:“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没有多少石头可摸,没有理论指导就不会到达胜利的彼岸。”并得出结论:改革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在动乱之后的中国,孟晓苏的论文当然的受到了批判。文章在1991年正式发表后受到一些左派理论权威的猛烈抨击被扣以“复辟资本主义的道路,陷改革于灭顶之灾”的帽子孟晓苏戏言,自己险些成为“先烈”。

      但孟晓苏直言:“那两年,正值国家因废除价格‘双轨制’,放开物价,实施强行闯关,首战失利,社会深层次矛盾凸显从而导致改革受阻。对此,在国家最高决策中枢工作必然比一般人多几分惊心动魄的感受。但理论研究的加深和各种信息的汇总,使我更早地认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以深化改革来解决。”

      很难想像在当时的中国,能有如此鲜明的坚持改革的观点。但孟晓苏显然是其中的先锋人物之一。

      1992年,孟晓苏进入中房集团,成为中房集团的总裁。与中国大多数行业一样,作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的试点,中房集团本身的使命就很特殊。作为改革的先锋派人物,孟晓苏入主中房似乎并非巧合。

      在随后的日子里孟晓苏显然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推动人之一。也是最早提出在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保险的人士之一。同样正是他的建议,房地产业被列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他还最早提出引进“分时度假”和“反向抵押贷款”等新的经营理念。

      成为商人的孟晓苏显然更热衷于公共政策的探讨,其身份使得他可能成为中国房地产政策制定的核心人物之一,他的话语在更大层面上可能直接导致当前房地产政策的制定。如孟晓苏所说:“最近这些年以来,我和我的同事们不断地研究着房地产发展问题,不断地向国家提出房地产发展的方向和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一般都是在半年到一年左右变为政策。”

      但进入房地产行业的孟晓苏真正进入的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深水区域。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可以说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也是最受争议的行业。在一定程度上,房地产行业的改革所触动的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推动了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其中最为鲜明的案例也许就是物权法。

      因此孟晓苏在成为中房集团总裁之后的日子里开始真正有了影响大众的声音。

      忧其民

      “我们要为农民兄弟说些话了。”孟晓苏坐在沙发上,看着身边的学生。

      这里边有他的忠实“粉丝”,有学员来自昆明,为听孟晓苏的研究一路跟随孟晓苏从北京到天津,再到深圳。

      孟晓苏这一次关心的问题是城乡土地统筹。与万里当年在安徽突破政策局限一样,孟晓苏显然认为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成为制约当前经济发展尤其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孟晓苏甚至认为到了该突破法律局限的时候了,万里当年突破法律局限实现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豪情,这一次显然写到了孟晓苏的脸上。

      孟晓苏的逻辑是从其认为中国并非缺少建设用地开始的。

      “我们放开眼界看,原来我们中国除了城镇以外,还有农村的建设用地,我这里说的不是耕地、不是农田,而是村镇建设用地1.9亿亩,它的面积大于目前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和城镇加起来的总面积,其中75%是农民的宅基地。”孟晓苏说。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两种土地公有制,城里的土地归国家,而城外的土地一般来说是归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所有的。

      但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土地拍卖市场上是独家拍卖的只有政府拥有权利征用农村建设用地之后,拍卖才进入开发程序。

      孟晓苏显然觉得这是不公平的。地方政府利用手中的征用权掠夺原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而后高价拍卖,挣取其中差价。低收高卖的后果是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的同时,高地价转入房价,造成城市高房价,城市居民承担高房价的后果。

      “土地差价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财政来源,但是这种土地差价是一道不义之财。”孟晓苏说。

      尽管农民小产权房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制度实践已经开始,但依然阻力重重,更多的认为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的话,这些农民自发的改革显然是不合法律的。

      但孟晓苏不认为法律是制约农民自身实践的理由。

      “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大的改革几乎都是以农民的群体性违法作为表现形式,为什么会这样呢?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没有考虑到农民。”孟晓苏说,“第一次群体性违法就是农业承包制,这是当时在安徽带领农民冲破了种种思想上的藩篱,推进了中国的农村改革,也推进了农村建设。当时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人民公社制度不可动摇最终通过农民的实践,把宪法里面的‘人民公社’四个字永久地剔除了。”

      说这个话的孟晓苏表情很坚毅。其认为现在是该为农民第二次集体违法正名的时候了,“第二次群体性违法就是农民进城,农民劳动力过剩需要进城谋生,各级政府动员起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阻止农民进城。我们看到,过去春节过后各地政府就组织干警和干部南下广州火车站、武汉火车站堵什么?堵盲流。为此,多少人牺牲了假期,多少人因为和农民的冲突而付出代价甚至牺牲了生命,他们成为了我们缅怀的公安英烈,但是我们堵了这么多年,我们发现堵错了。原来行政资源就是这样被浪费了。现在允许农民进城了,又起了一个名字,叫农民工。我们这些五十年代、六十年代进城的怎么不叫农民工?为什么人家进城了三五年了还要保留农民的身份呢?不仅把他们叫农民工,还殃及他们子女,叫农民工子女。讲理不讲理?”

      事实上,由房地产土地招拍挂延伸出来的此次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可能涉及到的正是这样一个问题: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身份认同的社会公正问题。其背后所隐含的房价上涨在孟晓苏看来似乎并不是太重要了。

      “该为农民兄弟说话了。”孟晓苏重复了一次这句话。

      以下是《观点》对孟晓苏的专访。

      《观点》:您很少谈存量土地的问题。我们可能发现存量土地使用权问题更严重,您怎么看?

      孟晓苏:存量土地有很大的问题吗?可能在上一轮泡沫中遗留下来了一些问题,但这一部分土地显然没有农村建设用地这一块这么大。要寻找土地存量可能还是要从农村建设用地上着手。现在我们的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是一家独大,地方政府控制了土地拍卖权。就是土地的独家拍卖造成了土地价格的不断升高,而这种升高又转化到了房价里。

      《观点》:您的意思是只有打破土地独家拍卖的方式才有可能降低房价?

      孟晓苏:招拍挂制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高房价。但房价的核心因素是供求关系。北京连续两年土地供应量只是计划的一半左右。连续三年,控制产出,使得供求关系逆转。我们看到去年在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增长13%的情况下,全国房屋竣工量却净减少0.6%。到今年6月份问题更加严重。老百姓买两套房,今年上半年竣工的只有一套。老百姓买的是未来房和过去的房。前些时候,我还在给开发商说话,现在看起来,开发商都被舆论闹明白了,原来捂盘真是件好事,只要晚点卖房价就可以更高。

      我在北京看到两家这样的企业。有一家困难重重,钉子户阻拦,最后卖到两万五千块钱。我并不是鼓励捂盘,这实际上是由于供求关系的恶化。其实,对这种供求关系的逆转,业界早就有所了解,并且早就提出来过,从2005年在不少会议上提出要增加供应,要靠增加供应来降低正在迅速上涨的房价幅度。

      前不久,中国遇到了一个问题:猪肉涨价。全国人民都知道应该怎么办,要多养猪,但是同时涨价的是房子,人们得出的结论却是少盖房。所以,就是因为这样的一种误导,使得调控一次,房价上涨一次。

      今年下半年基础建设投资仍然下降,人们就不由自主的用一种被扭曲的命题来解决问题。要控制基本建设,就要继续抑制房地产投资,这不就更会进一步的加剧供不应求,导致房价继续上涨吗?现在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在老百姓急缺的住房建设方面是应当抑制投资还是应当增加供给?这个问题摆在了各级政府,也摆在了全社会的面前。

      《观点》:控制房价的核心是增加土地供应?

      孟晓苏:可以这么说。

      《观点》:但中国地少人多,建设用地紧张是可以理解的。

      孟晓苏:你要怎么看。大量的建设用地原来是在农村,在农村闲置。我们放开眼界看,原来我们中国除了城镇以外,还有农村的建设用地,我这里说的不是耕地、不是农田,而是村镇建设用地1.9亿亩,它的面积大于目前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和城镇加起来的总面积,其中75%是农民的宅基地。现在全国农村人均村庄用地合200平方米,而根据天津郊区的调查,现在天津这样的热点城市郊区农民每户占地达到了1.29亩,也就是一千平方米。在城市里一千平米可建多少房子!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在进城,家里还闲着一块宅基地,这不是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吗?如果从这个眼界来看,我们中国就不是没有建设用地了。

      《观点》:城乡土地统一管理似乎有困难。

      孟晓苏:城乡土地不能统一规划是不合理的。农民进城,宅基地也不能扭转,这个规定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宪法的原则不符,宪法规定的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什么叫公共利益?修水库、修机场。即便是修高速公路也不一定是公共利益,因为有的是收费公路,可以分红。但是土地管理法里却把任何人要投资建设规定为必须要国家征用,不经国家征用,任何人都不能投资建设,这个规定规定得多么不讲道理呀!

      目前农村发生的很多问题告诉我们,中国农村的、中国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包括现在征了农民的地以后却只给农民一点点,大量的资金被谁拿走?被当做土地差价被地方政府作为第二财政收入。尽管总理提出来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应当给予农民。但是我们看到真正实行起来难度重重。现在地方政府越来越担心的是土地拍卖的公开性,因为过去农民只知道是多少钱一亩,但他们不知道卖给城里人是多少钱一亩。

      农民群众等不及了。他们搞小产权房。有的开发企业家说,这是农民占了城里人的便宜,是农民“偷了人家的东西”,

      这话说得很不妥当。从过去多年农产品销售的“剪刀差”,到现在巨额“土地差价”不断转为城市收益,到底是农民占了城里人的便宜,还是城里人占了农民的便宜?都是明摆着的事情。其实小产权房有积极意义,它房价便宜,适应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如果把它们计入城市房价,那么像北京这么高的房价马上就会大幅度降下来。

      其实引导小产权房走向规范化并不难,在它的开发流程里,村委会通过旧村改造和合并村镇,进行新农村建设,自己投资或者请城里的公司投资建房,再进行销售,在这些环节中缺的是政府的审批和规划管理。我认为增加政府审批就行了。如果纳入政府的城乡规划管理,就可以把小产权房从目前的混乱局面变成规范发展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大的改革几乎都是以农民的群体性违法作为表现形式,为什么会这样呢?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没有考虑到农民。第一次群体性违法就是农业承包制,这是当时在安徽带领农民冲破了种种思想上的藩篱,推进了中国的农村改革,也推进了农村建设。当时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人民公社制度不可动摇。最终通过农民的实践,把宪法里面的“人民公社”四个字永久地剔除了。接下来第二次群体性违法就是农民进城,农民劳动力过剩需要进城谋生,各级政府动员起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阻止农民进城。

      《观点》:您提到过地票,这是解决城乡土地统筹规划的好方法吗?

      孟晓苏:我们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管票证是管得很有经验的,有粮票等等。现在农民进城,土地的指标如何利用起来?

      我们知道每年都有几十万的农民进入城市,但另一方面又有几万亩甚至几千亩的宅基地闲置,如果让他们断了根进入城市他们就可以带进来亿亩宅基地。如果安徽农民进入了上海,上海得到这些土地指标,那么安徽就得到了实际的耕地,只是把地票给虚化出来,变为一种指标。这样的话,安徽的这些土地将来集中起来,过去我们叫逐水草而居。有些地方,像苏北地区,土地浪费十分严重,如果把这些土地复垦,把地票带到上海,带地票的农民应当得到什么?应当得到一套房子的补偿而这些地在上海将会发挥多大的效应?如果能这样考虑,我们就可以有效地实现合理调配城乡建设用地这样一个目标,总体上不仅不会多占用耕地,反而就可能会增加供应地。因为在城市边上所占用的这些土地,有可能是山荒地、山坡地等等。现在农民一脚城里,一脚城外,每到春节就开始流动,回乡探亲。几亿人在交通线上流动,因为家在农村,还有一块宅基地,这是因为农民一个人进了城,两个人进了城孩子留在家里了,叫留守儿童。问题就出现了,因为家里没有断根,所以宅基地不能拿来使用,就造成了国家建设用地资源的浪费。

      《观点》:但核心问题可能是怎样打破政府土地垄断拍卖。

      孟晓苏:我们知道城市的增量土地是来自农村,但问题是现在只有政府征地后拍卖,本来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成了国家公有的了。温总理去年讲了这样一句话:中国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

      可以建立一种集体土地市场扭转渠道,他们如果通过多元渠道来拍卖土地,不用改变招拍挂这个已经成型的模式,就可以使得我们城市的土地价格大幅度地回落,体现为它的真实价值,而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可以同步进行、互相促成。小产权房是比较好的借鉴。物权法规定土地可以转让,当然还不能转给城里人。但是这个法律的设立已经为下一步完善法律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未来这个法律将如何发展,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如果进行多渠道的土地经营,政府的收益哪里来呢?其实很简单,这就是我们现在很多专家不断呼吁的要征收地税和物业税这些保有税,我们看到各国政府的长期税源,多数来自于包括物业税在内的很多财产税,在美国、加拿大这些国家税收75%都来自于财产税,而澳大利亚政府的税收90%来自于财产税。我认为目前我们中国拥有住房比率越来越高,在目前占有城市房屋,包括城市土地不公平的现象,特别富裕户过多占用土地资源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征收物业税和地税已经是必要的。

    撰文:邬琼    

    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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