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宏观经济学家,樊纲在处理经济问题时却比不少知名的研究微观的经济学家还有经济学原则。“他处理宏观问题简单清晰,微观的价格原则如影随形。”——国研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对樊纲很推崇。
从1988年海南建省到1998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再到今天,中国房地产业走过二十个春秋,樊纲认为,过去二十年中国房地产发展情况基本正常,大部分地区房地产发展基本健康。他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实现楼市供求关系的相对稳定,实现市场的自我调节。
作为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与钟朋荣、魏杰、刘伟并称为“京城四少”。1987年回国后,樊纲一直专注于学术研究,在《世界商业评论》评选的2004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的10大经济学家”中,樊纲的名字赫然在列。他的《现代三大经济理论体系的比较和综合》奠定了他在中国经济学界的地位。
回顾这几年中国房地产的发展,樊纲指出,“近几年银行贷款中有50%跟土地、房产是有关系的。土地成了中国宏观经济变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某些地区房市出现了价格猛涨的情况。原因也不是完全由房地产商本身造成的。从总体来说,中国绝大多数地区的房地产发展是基本稳定的,这几年房地产的增长基本都保持在20~30%,这其实并不算特别突出。”
对于政府出台的一些控制房价过快增长的调控措施,樊纲认为是必要的,“虽然由于我们的很多制度不健全,一些调控措施本身就有问题,但采取不太好的措施肯定比不采取措施要好一些。”他说,“从经济学角度来讲,防的应该是房价增速过快。”
但樊纲同时指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不是一天到晚地去考虑如何控制价格。政策对房价的调控,应该居于次要的位置,更重要的是依靠市场当中的一些内在的稳定器,即通过一些制度的建立,使人们能够自我调节、自我平衡,价格就不会太离谱。
在樊纲眼中的稳定器就是房产税或者是物业税。政府需要对房产按固定比例征税,税额要随着房价的提高而提高。他说,“人们要为房价的上涨付费,而不是仅仅从房价的上涨中得到好处。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许多人因为缴不起税要卖掉房子。因为有房产税,房子租不出去或者是房租很低,上缴的税可能就大于收的租金,如此就不会把买房作为投资了。”
樊纲认为,如果征收了物业税,消费者会在大房子和小房子中间做收益和支出的平衡,投资者也会考虑税收等因素。
樊纲还总结出征收物业税的四个好处,“首先,由于房产税是对财产征税,它有利于缓解社会收入的不平等。第二,这种税收是稳定的税源,只要有房子就有税。第三,可以减少其他的税收,减少生产者的税负。第四,可以使政府的税源更依赖于把现在的城市搞好、保持好,而不是更多地依赖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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