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可不可以买卖?业主支不支持车位买卖?车位买卖如何保障车位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报13日B1版的《车位,下一个爆炒对象?》刊登后,引来众多市民热议。大家就停车位转让买卖问题纷纷发表意见和看法,有不少市民对车位买卖的事情说“不”。但允许车位买卖是个大趋势,不少市民提出,允许车位买卖后,政府有关部门须加强监管,防止将停车位变成炒卖工具。
4年涨10万
爆炒伤害业主利益
观海台花园小区一位业主在网上发帖说,有一天,小区一位买了五六个车位的业主,竟然在电梯里向他推销车位。发贴者认为此做法十分不妥,如果有的业主因为家里有两三部车而买两三个车位,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买了多个车位却用来出租、转卖获利,这就十分不应该。
这位业主说,小区管理单位应该从广大业主的利益出发,搞好小区车辆管理,对这种一人买了多个车位并用来牟利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原则上,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并且每个私家车位都应该挂有与之相对应的车号,否则业主提出申请也不予以出售。
市民张小姐说,她看了报道后,非常赞成车位只应该卖给业主的观点。张小姐说,她2003年搬进了香蜜湖片区某豪宅,当时小区车位的售价为一个10万元,她并没有买。现在她再去问一下价格,小区停车位已经涨到了20万元,4年时间停车位价格涨了10万。张小姐谈道,该小区最初的车位配置为两户3个车位,但到现在,车位已完全不够用了,除了业主车辆增加的原因外,车位还常常被来小区会所及附设酒楼用餐的客人占用,业主自己却连停车的地方都没有,这样非常不合理。张小姐说,车位的价格被人为炒到这么高,对广大业主来说显失公平。
十几万换张白条
买下使用权而非产权
黄先生家住碧岭华庭小区,前日他第一个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他们小区的大部分车位都以租赁的形式卖出去了,一个车位的价格十二三万元。黄先生说,现在小区只留下部分车位供其他业主停车,他晚上回家若迟了,车子很难找到位置可停。黄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停车很不方便,但他仍然没有购买停车位。问起原因,黄先生说,他自己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并认为现在小区的停车位都没有产权证,在此情况下,业主如果购买车位需承担的风险很大。黄先生特别提到,关于车位是否应该买卖的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一个基本事实,即停车位的建设成本究竟有无纳入到整个小区的建筑成本中去。黄先生说,如果已经纳入,那么有关部门应该站在业主这一方,禁止开发商或管理单位将小区的停车位进行买卖。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廖名宗律师说,深圳市讨论制定关于车位出让转让的办法,是依据即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第74条。廖律师认为:第一,从立法的角度看,正在讨论中的《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须遵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在发布预售公告时许诺送车位即为附赠,业主可以该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对于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相关费用的现象,《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针对《物权法》关于车位的所有权规定“约定优先”原则,廖律师提出不同看法,认为该原则有其不合理性,因为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销售活动中往往处于绝对优势,很容易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包括车库归属的规定。在约定车库归属开发商的情况下,虽然称房价中不包含车库部分,但实际上已将车库面积公摊到商品房之中了,而购房者很难举证推翻开发商。
车位贵过房价
价格咋定待商榷
1999年,王先生购买了深圳中心区某楼盘的住房。王先生说,当时所有车位都是出售的,他花了13万元购买了一个,现在的价格基本维持在这个水平。王先生提到,近日,小区管理处准备为已购买了车位的业主办理产权证,但前提条件是,业主必须补交地价,所要补交的具体数额尚未确定,但业主们都认为非常不合理。
王先生来电时认为,允许车位买卖是个大方向,政府不应该加以调控。既然走市场经济之路,就应该完全让市场来调节价格,而不是人为地进行控制。并且,停车位也不应该只卖给业
主,业主只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不能享受价格方面的优惠。总之,停车位买卖价高者得,放开来让市场说话,政府不宜过多干预。
市民易先生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停车位市场可以开放,但政府在其中必须要给予指导。如果过于开放,将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易先生说,他目前住在政府的福利房中,小区车位到现在仍不允许买卖。如果今后市场放开了,停车位准许买卖并有产权,他自己肯定也会买,因为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可以刺激开发商多建停车位。不过易先生始终向记者强调,由于诸多因素,深圳停车位建设相对滞后,目前还属于一种稀缺资源,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如果停车位价格完全实行市场化定价,政府有关部门不适当干预,必然会出现爆炒停车位的现象,这种情况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市民李先生认为,目前看来,车位价格多数在10万以上,这个价格已经远远超出目前的房价,而且还有被爆炒继续抬价的可能。将来,如果车位允许买卖之后,价格如何定才是合理的,还需进一步论证和商榷。
新建小区车位
配套比例须提高
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认为,根据深圳住宅区的现状,小区停车位的出让转让问题可以分成几种情形区别对待。一是在今年10月1日《物权法》生效前,小区停车位都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已分摊到房屋中去,其产权和收益都应归于全体业主所有。对今年10月前小区车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应由全体业主决定是否买卖或租用,不宜采用其他强制办法。二是目前车位属稀缺资源,将现有属于公共配套的车位进行买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相反会引起车位加剧紧张并引发爆炒车位现象。
邹家健说,香港楼盘的停车位产权一开始就十分明确,属开发商独立建设并归开发商所有,简单地说,卖房给业主时,房是房,车位是车位,分得很清楚,但我们这边的情况并非如此。根据深圳汽车增加情况,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套标准须强制提高,停车位与住户数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比1水平,否则供需矛盾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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