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留言板
  • >> 观点网 >> 华南楼事 >> 正文
    深圳上半年违法建筑“零增量”
    https://www.guandian.cn冯杰 马卓华2007-07-12 10:07:24来源: [ 深圳特区报 ]
    发表评论 打印文本 关闭

      今年以来各区对顶风违法抢建进行了强力清拆,共拆除各类违建72万平方米

      记者昨日从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各区对顶风违法抢建进行了强力清拆,共清拆各类违建约2590栋(处)、72万平方米。由于措施得力,全市大部分街道的违法抢建行为都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实现了违法抢建“零增量”。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南山区拆除永久违建14栋、面积9000平方米,拆除临时违建250处,面积15.8万平方米;宝安区拆除永久违建849栋、面积22万平方米,拆除临时违建18处、面积6.3万平方米;龙岗区拆除永久违建1397栋、面积24.7万平方米,拆除临时违建58处、面积2万平方米。

      “两规”处理工作进展顺利

      据介绍,截至5月底,宝安区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申报总量为127006栋,已进入处理程序的近9万栋,核发《房地产证》20946本。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申报总量为30998栋,进入处理程序的有17187栋,核发《房地产证》338本。“两规”处理征缴罚款和地价款合计1.67亿元。

      龙岗区累计受理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49527宗,已处理42297宗,处理率为85%,已颁发《房地产证》15349本,征缴罚款和地价款约6亿元。“两规”处理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

      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审批规范有序

      根据《2007年查违工作责任书》要求,宝安、龙岗等区把推动疏导工作摆在重中之重,强化部门协调和审批时限,大大推动了工作进展。宝安区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精简、细化了工作流程,落实了专门人员。龙岗区还专门从规划、国土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口负责相关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办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据介绍,自2006年6月实施《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以来,全市共收到申请9929份,已审批5246份,约占总量53%。

      坚决制止非法房地产开发行为

      去年4月,布吉“教育新村”违法建筑非法销售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市、区查违办根据市领导的批示,认真组织协调查处工作。布吉街道、公安、规划、国土等单位互相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并多次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同时,积极做好维稳工作,防止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市查违办要求有关单位按照“控制全局、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加大查处非法房地产开发商的工作力度,继续做好辖区维稳工作。目前,涉案关键人员已被抓获并批捕。

      查处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机制进一步完善

      据介绍,今年初,市查违办根据2006年第四季度卫星遥感监测情况,立即组织各区查违办对全市生态控制线内192处涉嫌违法建设图斑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107处为违建,占总量56%。针对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严重的现状,市查违办还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加大了对全市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同时,积极与规划部门协调,建立了及时沟通、快速处理的互动工作机制。

      政策调研取得新进展

      今年上半年,市查违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项课题调研。一是开展1999年3月5日至2004年10月28日之间形成的违法建筑处理政策的研究,拟定了《关于处理1999年3月5日后私房类、工业类违法建筑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处理综合类(含商业类)及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若干规定》。

      二是开展各类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研究。市国土房产局组织包括市查违办在内的相关力量,对涵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全市各类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政策梳理,目前正在制定相关处理政策。

    相关文章

    ·深圳今年改造117个城中村 07/07/12

    ·深圳违法建筑没收后或改建公共租赁廉房 07/07/12

    ·南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出台 07/07/12

    ·深圳将出台住房公积金方案 覆盖全市户籍职工 07/07/12

    ·广州河涌两岸20米内不得再建房 07/07/12

  •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87326901或来函guandian#126.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

观点 © 2005-2006 guandi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B2—20050206] 关于我们 | 业务联系 | 友情链接
网上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