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6年接连关闭兰州、北京等地多家超市门店后,西单商场5月16日发布公告表示,计划经营超市业务的西单青海西宁城南店也将取消,这将给西单商场增加815万元的投资损失。而这也呼应了西单某高层此前提出的“西单商场计划淡出超市业务”的表态。专家认为,及时关闭或撤出亏损门店对于西单商场的整体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据《北京商报》报道,西单商场16日的公告显示,2004年8月7日,西单商场与青海兴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旺集团”)签订租期二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西宁市城南小区的商业用房,计划经营超市。随后,兴旺集团按照青海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公司”)制订的方案,对租赁房屋和设备设施进行了改造。
据悉,由于西宁市政建设规划出现变化,致使城南新区入住人口达不到预期目标,如开业经营每年将给青海公司造成巨大经营损失。经与兴旺集团协商,西单方面拟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由青海公司补偿兴旺集团815万元。
公告显示,青海公司是西单商场控股89.8%的子公司,其另一家股东为西单商场控股98%的兰州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因此,由于西宁城南店不能开业,并补偿兴旺集团相关费用,西单商场本年度将增加815万元的投资损失。
西单商场副总经理尹阿奇说,计划经营超市业务的西宁城南店撤出后,西单商场在青海还有两家百货门店,分别是西宁中心广场店和格尔木店。据西单商场年报,尽管西单商场2006年将原本计划投资西单商场互联网络中心的2200万元转投给青海公司,但是青海公司2006年仍亏损745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分析认为,七八百万元的损失对于西单商场这样的企业并不算多,而及时关闭或撤出亏损门店对于西单商场的整体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他同时表示,目前商业企业位于外埠的门店经营难度较大,出现亏损并不意外。但是,企业在决定进入一个地区之前应当慎重考虑投资收益,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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