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子公司上诉瑞祥置业 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观点网

2021-07-29 17:23

  • 7月28日,银座集团收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上诉人银座德州商城负担。

    观点网讯:7月29日,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起诉山东瑞祥置业夏津有限公司。

    本案立案后,瑞祥置业提起反诉,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判决银座德州商城给付瑞祥置业解除合同违约金2,000万元并驳回银座德州商城和瑞祥置业的其他诉讼请求。银座德州商城因不服本次判决,提起上诉。

    7月28日,银座集团收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上诉人银座德州商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观点新媒体获悉,银座集团已在2020年度就本案违约金2,00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43,0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1,800元预计了损失和费用。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00元计入2021年当期费用,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800元。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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