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45,876.4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94%。
观点网讯: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月27日公告披露,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新华联、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起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银川新华联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信银行向银川新华联发放4亿元贷款,贷款到期日为2028年2月4日。新华联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川新华联以其名下的不动产所有权及部分应收账款提供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新华联置地以其所持有的银川新华联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由于银川新华联发生未按约定及时归还本息等情形,中信银行银川分行依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银川新华联立即偿还全部未付贷款本金、利息,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诉讼请求中,依法判令被告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46,171,576.53元,利息5,598,288.24元(暂计),合计351,769,864.77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自暂计日至上述本息全部偿清之日的利息。
据悉,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45,876.4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6.94%。
审校:杨晓敏